关于开展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养
监测工作的通知
一、监测内容
朗读、表达、书写、艺术等素养及实验操作技能。
二、监测对象
初中学校的八、九年级学生。
三、监测时间
12月8日—12月10日(具体单位和时间见附件)
四、评估办法
依据《滕州市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》评价细则,采取现场样本性监测的方式进行。所到学校由校长抽取试题,再由监测员抽取学生并组织监测工作。学校需准备微机室一口,12个带话筒的耳机,能连接滕州教育网。
五、评价结果的使用
学生综合素养监测为年度性常规评价,监测成绩将按一定比例记入学校和镇街学区(联区)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成绩。
附件:滕州市初中生综合素养监测日程安排表
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
2020年12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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